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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协会建议“作者应该拥有二次获酬”引争议

原标题:导演协会建议“作者应该拥有二次获酬”引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其中第17条第3款“原作作者、编剧、导演、作词、作曲作者有权就他人使用视听作品获得合理报酬”和第36条第3款“主要表演者有权就他人使用该视听作品获得合理报酬”等条款,将为影视作品的主创获得二次付酬或循环付酬提供法律依据。

导演协会建议:作者应该拥有“二次获酬”

为了进一步明确相关权益,日前,中国电影导演协会会长李少红(微博)向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法规司提交了修正提案,“作者应该拥有二次获酬”被包含在李少红提出的三点诉求之内,而这一诉求一旦在著作权法中予以明确,意味着制片方需多次向导演支付片酬。

这一诉求赢得了不少导演的支持,同时,也引起了编剧、摄影师、灯光等行业的连锁反应,一方面,他们认为“二次付酬”很有必要,同时,他们也认为李少红只将获取“二次付酬”的受益对象定义为导演,是对影视产业链里其他创作人员的不尊重,由此也引发了一场行业间内讧。

主创者们的口水战打得不亦乐乎,却忽略了真正的焦虑者——影视作品的制片方。一旦“二次付酬”的相关条款被正式立法,无论受益对象是谁,制片方都会成为买单的人。8月9日,华谊联合国内数家有影响的影视制作公司,呼吁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法规司不要将“二次付酬”的相关法规进行立法。本应是合作关系的制作方和主创者,因为一纸尚未实施的法令,似乎一下成了针锋相对的敌人。

制片方质疑:“二次付酬”可操作性差

导演群体是对“二次付酬”诉求最为强烈的一个群体。以李少红为代表的一部分导演认为,“二次付酬”一旦变为现实,那么导演们就可以享受一部影视作品带来的持续收益,不再需要过多将精力用于为生计奔波,这样就有了精耕细作的可能。而包括高群书、何平、张杨、王小帅在内的另一部分导演则认为,“二次付酬”的意义并不在于要给多少钱,而是体现对创作者的一种尊重。

对此,呼吁不对“二次付酬”立法的制片方牵头者华谊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华谊兄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新闻发言人胡明(微博)女士首先对“二次付酬”的可操作性提出了质疑:“一部电视剧通常会在电视台播上几十次或上百次,如果每次都要因此向导演‘二次付酬’或‘循环付酬’,这个庞杂的统计工程谁来完成?是否有人有能力去完成?”在她看来,这还不是最复杂的数学题,真正难算清楚的一笔账是,灯光、摄影、美术,包括制片方也应该囊括在创作者之列,“二次付酬”又如何能够合理精准地分配到这些人的身上?胡明女士认为,制片方与创作者其实是在市场经济的规律下进行的合作,“制片方没有逼迫任何导演、编剧以及工作人员参与创作,如果对方觉得我们给出的价格不合理,完全可以拒绝参与,没有必要用‘二次付酬’这样的方式将双方都引入到一个非常复杂且不太具有操作性的计算模式之中”。

业界忧虑:“二次付酬”会造成拍得越多赔得越多

在李少红看来,如果立法机构采纳“二次付酬”的建议,“将改写历史,表明我们社会的进步”。但在制片方眼中,“后立法时代”影视业的发展却并不乐观。

这次与华谊站在同一战线,曾出品《小姨多鹤》、《铁梨花》、《我的娜塔莎》等电视剧的上海亲仁传奇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千策就有着很深的忧虑,“电视台购买一部剧通常会**两年的版权,在这个过程中,它是可以反复播放的,而我们在这两年中只能获得一次性的收益,如果‘二次付酬’相关的立法实施,就变成了电视台不断播剧,我们来不断买单。拍得越多,我们就赔得越多”。

马千策透露,在市场最好的2010年,制作方最终的收益也只能达到总利润的10%,但却承担所有的风险,而导演、编剧、演员不用承担任何的经济风险,却是利润中获利比例最大的,而这一现象还有扩大的趋势,“以前我们拍一部剧1000万已经算是大投资,现在动辄就要上亿,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导演、编剧、演员片酬的集体疯涨。按照现在的演员身价来拍《小姨多鹤》,一集就要达到300万,我已经拍不起这样的剧了”。

曾制作《花木兰》(赵薇版 动画版)、《青瓷》的电广文化传媒公司副总张杰(微博)也证实了马千策的说法:“算下来,我们一部剧的平均收益低于6%,却要承受成本以9%的速度快速增长。”基于这样的原因,马千策和张杰都旗帜鲜明地不赞成将“二次付酬”立法,马千策解释说:“我并不是认为导演、演员们的权益就不该保障,只是无法理解,为何所有的风险被我们全部承担了,同时还要接受一个只限制我们一方的不公平法规。”如果“二次付酬”立法真的通过,两位影视公司负责人的态度都是“尽量少拍或干脆不拍戏了”。

在制作方看来,“二次付酬”的立法对于影视行业是毁灭性的,胡明称,这一法规如果出台,势必将制片方变为更加弱势的群体,甚至导致公司倒闭,她坚信,如果没有强大的制片方,整个影视产业也不会兴旺,“好莱坞之所以能发展到今天,也是因为有最顶尖的六大传媒集团作为他们的制作机构”。

胡明还强调,华谊牵头作这样的呼吁,并不是要向创作者群体宣战,而是希望制作方和创作方不要盲目地把对方视为敌人,而是共同促进影视行业的健康发展,在她看来,“二次付酬”一旦变为现实,制片方为控制成本,只能对作品少播或不播,观众无法看到优质的剧,导演、编剧、演员也不能通过传播去体现其价值,“我们现有的商业模式都彻底不成立了,最终没有一方收益”。她也呼吁,相关机构应该相信市场的解决能力和纠错能力,而不是通过立法让本来合作很顺畅的制片方与创作者产生隔阂,“现在一部影视作品的人员成本已经达到了三分之二,整整高出了国外两倍,这固然是现在的产业存在的一些不健康因素,但我们相信,市场有足够的纠错能力,会逐步将这些不合理的东西纠正过来,而不需要法律法规的介入” 。

原标题:导演协会建议“作者应该拥有二次获酬”引争议

关键词:李少红,马千策,小姨多鹤,胡明,华谊,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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